昨天我发了一条微博说“‘洗地受威胁物种贸易’一周年,时间过得真快……”,如图1。
今天上午这位昵称为“678-136-7092”的跑来评论“你个洗地鱼翅的孙子
”,这语气可真够吓唬人的呢。
后续问我出海捕到南蓝鳍怎么办,我觉得这也分几种情况吧。这里的南蓝鳍应该是指蓝鳍金枪鱼Thunnus maccoyii(英文名Southern bluefin tuna),主要分布于南大洋,目前该鱼种的渔业由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Southern Bluefin Tuna (CCSBT) 负责管理。
我觉得可以分3种情况:
1.我自己有船,同时此船在CCSBT注册并拥有蓝鳍金枪鱼的捕捞配额,那么我就去捕捞蓝鳍金枪鱼了,捕到后在船上处理、保存,上岸销售。
2.我自己有船,但无蓝鳍金枪鱼配额。而在实际捕捞过程中捕获了蓝鳍金枪鱼,比如在南印度洋或者南太平洋海域捕捞长鳍金枪鱼的时候可能会兼捕到蓝鳍金枪鱼。那就做好相关记录,船上不会留存。
3.我去新西兰休闲游钓蓝鳍金枪鱼能不能算是出海捕到南蓝鳍呀?那我根据相关规定该释放的释放,可以上岸的就上岸好不好?
我想有一点不会变,我肯定会先拍蓝鳍金枪鱼的证件照,然后可能会发微博吧。可以预见的评论:这人捕杀极危物种还发在网上洋洋得意!
关于鱼翅,我觉得各方应该遵守具体的规定。比如大青鲨Prionace glauca(英文名Blue shark),在合法的金枪鱼延绳钓渔业中捕获此鱼,遵守相关规定,在船上去头去内脏,各鳍贴合鱼体上岸(如图3)。上岸后综合利用,鱼鳍加工成鱼翅,鱼肉鱼皮用于其他,这没什么不好的。再比如被列入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附录二的一些鲨鱼种类,从CITES官网上可查得这些年美洲一些国家出口了一定量的鱼翅。被列入附录二那就按照附录二的相关规定和各国国内法进行捕捞和国际贸易。有非法捕捞和走私活动?那就依法打击这些活动。我这是为鱼翅洗地吗?
这位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孙子“678-136-7092”对以上回答满意不满意?若不满意那就去搞个禁止捕捞、上岸和贸易受威胁海洋鱼种的国际公约吧,让各国签字,以彻底禁止各方捕捞、上岸和贸易受威胁海洋鱼种。
乐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