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而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进行协商改组,周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1994年以后,中国红十字会的规格提升,与妇联、总工会、共青团、文联类似。会长由副国级出任,名誉会长则更高。副会长除专职外,也有相关部委副职及社会知名人士兼任。
各省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由副省长出任,设名誉会长的则是省委书记或省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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