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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看过,好沉重我认为应该把“袭警罪”…

这个新闻看过,好沉重[可怜]我认为应该把“袭警罪”扩大成“妨害特种公共服务职能罪”,甚至制定专门条款,把医护人员、教师、司机、公务员和军人、警察一样保护起来,不能因为正常执行职业职责而受到攻击伤害;他们如果因履职产生的纠纷,下班以后继续被服务对象骚扰威胁,也得受到保护;衙署、警署、医院、学校、车站、大巴,这些公共服务场所也应该受到特殊保护,援引飞机和机场之例,撒泼施暴,视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样,谁要到医院学校去闹,警察赶到第一时间先拷走,另外找地儿慢慢说理。 伤医悲剧发生后,他们是这么做的,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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