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的盗尸生意】1881年一个夜深人静的晚上,三个盗贼偷偷来到美国俄亥俄州某个偏远的墓地。他们看中了一具埋下不久的尸体,打算把它偷走。但是三人才刚打开墓穴,还没来得及得手,就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冲在最前线行动的盗贼当场被炸死,另一个盗贼在爆炸中被炸断了一条腿。爆炸不仅把盗尸者炸得狼狈不堪,也让坟墓中由一具尸体,变成了两具碎尸。
好端端的坟墓,怎么就突然发生了爆炸呢?
原来这群盗尸者不幸踩了雷,选择了对一个“炸弹坟墓”下手。这种坟墓看起来和普通的别无两样,实际上在棺材中安装了置人于死地的陷阱。里面藏着一种类似地雷的引爆装置。一旦棺材盖被抬起,就会触发爆炸。这时,活着打开墓穴的盗尸者却很难活着离开,就连棺材中的尸体可能也被炸得粉碎。
而这起事故也并不是个例,在19世纪的欧美国家,许多坟墓就暗藏这样的炸弹机关。
那个时候,盗尸者与墓穴防盗者之间燃起了一场此消彼长的硝烟战火。尸体被盗的事件不断发生,因为盗尸而被炸死、炸伤的盗贼也不在少数。埋葬者甚至抱着宁可不留全尸,也要炸死这帮盗尸贼的决心。
其实这也实属无奈之举,在此之前,人们的防盗措施还不至于这么凶残。最初是在19世纪早期打造了一种叫做mortsafe的装置。这其实就是在墓地上方建造一个巨大的铁笼。
不久mortsafe逐渐被淘汰,人们防盗方式也由单纯防御上升到被动攻击的地步。防盗者在坟墓中安装了一种能置人于死地的墓地枪。它的原型其实就是普通的短管霰弹枪,经过简单改装隐藏在墓地附近。霰弹枪被安装在一个旋转的底座上,放置在坟墓尾部,指向头部,设置了绊网机关来控制开关。
要是有盗尸者不小心触及绊网,那么枪支立即开火进行扫射。
1878年,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名艺术家菲利普·克洛佛为他的发明坟墓炸弹申请了专利。发明者这次将炸弹机关安置在棺材盖内,只有打开才能发现机关,但同时也引爆了炸弹。三年后,有人改良了坟墓炸弹,把引爆装置延伸到棺材外壳上,做成像悬挂这棺材的布线。这样一来,盗贼还没打开棺材一睹偷窃物的真容,可能就被炸死了。
盗尸的代价这么大,可是为何还有这么多不怕死盗尸者前仆后继?
原来在当时,尸体带来的利润实在太具诱惑力了。
根据记载,1811年在英国,一具成年人的尸体能卖到440英镑的高价(当时一辆自行车只卖4、5英镑)。即便如此,盗尸者偷来的尸体还总是供不应求。
收购尸体的买家并不是什么恋尸癖变态,而是正规的医学院。有时还是医学院的学生亲自上阵盗尸。
医学院对于尸体的需求,其实是为了给学生的解剖课程提供素材。但无奈库存不足,于是只好从黑市中高价收购。
为何偏偏只在19世纪盗尸猖獗?这也是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导致的结果。
美国内战结束后,开始兴起大量的医学院,这就意味着招收的医学生数量增多。在英国伦敦,1793年只有两百多名医学生,而到了1823年人数已经超过1000人。
同时,这也是医学制度改革的关键节点。以往也有开展解剖课程,但都是众多学生从旁观看老师解剖一具尸体。而改革之后,为了让学生获得第一手解剖经验,规定每个学生对应一具。于是就需要更多的新鲜尸体来满足教学需求。
一边是解剖需求逐渐增大,另一边却是用以解剖的尸体越来越紧缺。当时全球许多国家都在进行成效显著的死刑改革,减少判决罪犯死刑的比例。死刑犯减少了,直接影响到医学院可以使用的尸体数量减少。到了19世纪,英国每年只有约56人被判死刑,但医学院每年需要多达500位大体老师。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催生了黑市中的尸体贩卖交易。
长期以来,盗尸行为都是欧美法律中的灰色地带。盗尸者算不上是刑事重罪,受到的惩罚也只是罚款或监禁。毕竟盗尸最终目的是要满足解剖需求,这也是医学发展的正当理由。但是令人垂涎的利润让人掉进欲望的深渊,走向歪门邪道。
1824年,一个男人从棺材中醒来,原来已经被埋葬的他实际还没有死亡,但也只是有意识而动弹不得。他亲身经历了一番被偷盗的过程,他甚至已经躺在解剖台上,被剖开了腹部。后来他幸运地被发现还没死去,给救了回来。
1832年,英国通过了一部《解剖法》,允许医学院除了能使用被处决的罪犯尸体,还允许使用监狱死亡而无人认领或自愿捐赠的尸体。到了19世纪80年代末期,美国许多州也更新了解剖法案,允许医务人员解剖无人认领的尸体。
从源头解决医学院的尸体供应问题,也就解决了由此引发的盗尸问题。以现代的眼光看待这段迷惑历史,才发现科学发展与制度竟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当科学发展举步维艰的时候,合理的社会政策可能成为最关键的助推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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