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负责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我们明确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正常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者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这个解释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视同于地方政府规章,则符合上述 第四十条 (五)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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