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省内注册的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装备企业,在服从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的生产销售予以奖励:对2020 年2 月7 日—2月20 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2020 年2 月21 日—4 月20 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
对广东省内注册的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装备企业,在服从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的生产销售予以奖励:对2020 年2 月7 日—2月20 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2020 年2 月21 日—4 月20 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