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知识,用人单位恶意中断工作年限的以下行为视为无效。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恶意中断工作年限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知识,用人单位恶意中断工作年限的以下行为视为无效。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恶意中断工作年限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