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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员工在单位宿舍突…

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员工在单位宿舍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案情】陈某为某公司操作工,2020年3月26日16时许,工作中的陈某感觉身体不适,遂向领导请假回宿舍休息。晚21时许,陈某在宿舍昏迷不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所在公司遂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核实认为,陈某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最终,人社局对陈某的死亡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法理分析】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十八条(二)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至医疗机构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为医疗机构初次抢救时间。”陈某在宿舍休息后转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在“工作岗位上”和“径直送往医院”等相关规定,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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