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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

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在时效期限内主张赔偿。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简要案情:张某于2014年7月至江苏某建设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工资为2600元/月。2016年2月28日,张某离开该公司,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2016年3月。2016年12月21日,张某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张某于2016年12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法院裁判:张某于2014年7月1日入职该公司,其应至迟在2016年7月1日前向该公司主张两倍工资差额,但张某于2016年12月21日才提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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