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如何认定无偿帮工受伤后责任谁来承担?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李先生是忠环公司(化名)的员工,在进行修剪树枝的绿化工作过程中,从树上坠落导致受伤。李先生认为他是为中交公司(化名)义务帮工,所以将中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先生诉称,他在弟弟所在的忠环公司务工,忠环公司与中交公司签订有绿化服务合同。2018年9月19日上午,李先生接到中交公司工程部经理的电话,要求其带人去修剪砍伐高危树枝。其弟称不是合同份内的工作,但他还是去做了。2019年9月23日,李先生在砍伐树木时从树上摔下导致受伤。
被告中交公司辩称,李先生是该公司绿化工程外包单位的员工,其在正常履行绿化服务合同工作中因防护不力受伤,并非义务帮工,中交公司并非赔偿责任人,没有赔偿义务。原告李先生所在公司已经对其进行了赔偿,其不应再次主张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原告李先生在事故发生时从事的作业是否为无偿帮工行为。李先生称其系无偿帮工,但中交公司与忠环公司签订有绿化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树木修剪。李先生作为忠环公司员工,在合同约定的小区内从事树木修剪时从树上坠下受到伤害,系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受伤,并非无偿帮工,因中交公司将绿化服务外包给忠环公司,李先生并非中交公司员工,故中交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李先生要求中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原告李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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