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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劳动者碰瓷主张二…

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劳动者“碰瓷”主张二倍工资,法院不予支持。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案情简介」朱某于2019年5月12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间在月丰公司处工作,从事的岗位是勤杂工、装卸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朱某主张月丰公司支付其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11月29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法院裁判」一审法院查明,朱某自2018年以来,曾多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有:2018年3月朱某诉常州市永辰包装有限公司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双倍工资、高温费纠纷;2018年11月朱某与常州市越飞物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纠纷;2019年朱某诉常州茂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要求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及双倍工资纠纷等。
关于月丰公司是否应支付朱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审法院认为,朱某自2018年以来,曾多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分别在常州市永辰包装有限公司、常州市越飞物业有限公司、常州茂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及本案月丰公司处工作一段时间,后诉用人单位索要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朱某对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这一法律规定熟悉,明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够得到工资以外的经济利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目的,是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所作出的惩罚性民事赔偿,以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其赔偿的受益人应当是无过错的一方。朱某多次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索赔金额均多达数万元,远超其在用人单位的工资收入,朱某屡屡实行上述行为,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主观上的故意,故对朱建忠要求月丰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不予支持。
朱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法是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诚信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人民法院在审理劳资纠纷时,坚决打击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朱某频繁在多家民营企业应聘工作,工作时间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多,离职后均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班工资等理由先后多次向仲裁机构和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朱某因其本身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仅存在获取相应经济利益的恶意,有违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朱某要求月丰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理由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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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劳动者碰瓷违反诚…

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劳动者“碰瓷”违反诚实信用而不受法律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案情】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7月11日入职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万元。2018年7月13日,深圳某科技公司认为王某某在简历中所称技能与实际相差太大,并且存在迟到早退现象,因此以王某某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王某某离职时,深圳某科技公司已向王某某支付工资546元。2019年3月21日,王某某申请劳动仲裁,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王某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与深圳某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后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深圳某科技公司支付2018年7月11日至7月13日工资差额1000元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万元。
  【裁判】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和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从王某某提交的证据看,其在入职之前和入职期间就已经在为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积极收集证据,比如王某某在入职前两天即2018年7月9日与深圳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通话中明确“我明天过来上班”,并进行电话录音,还在2018年7月11日以深圳某科技公司为收件地址收取快递,并将快递面单作为证据提交,还提交了印有深圳某科技公司名称的笔记本作为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更为惊奇的是,王某某特意在深圳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拍摄带有公司标识的办公用品,并将自己拍摄入镜,然后将相关视频作为证据提交。由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某的证据多为间接证据,从证据的角度若深圳某科技公司均不予认可的情况下,王某某的证据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明力并不十分足够,但深圳某科技公司并未否认与王某某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对双方的劳动关系作了相对客观的陈述。根据深圳某科技公司提供的信息,法院查询到王某某自2014年起在宝安区法院先后涉及20多宗劳动争议案件,仅2017年一年间就起诉了十余家不同的公司,并且王某某在本案中起诉深圳某科技公司的几乎同时又起诉了另外一家公司,这些案件的诉讼请求多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或赔偿金,加班工资差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等。综合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采信了深圳某科技公司对双方劳动关系的陈述,依照民事活动及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认定深圳某科技公司在试用期内以王某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了王某某的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该案件为小额诉讼案件,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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