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工资标准没有约定,可以推定执行。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李女士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对工资标准没有约定。此后,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李女士一直期待自己能够有一份比较高的工资。可是,公司只愿意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对于这种情形该怎么办呢?双方之间究竟谁说了算?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即有集体劳动合同的,适用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没有集体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劳动合同未规定的,适用同工同酬。
此外,如果员工或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以员工主张的数额为准;员工主张的数额超出合理范围的,参照同行业标准;无同行业标准的,参照全省平均工资。
就本案而言,可以按照以上条款确定李女士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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