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单位负担的培训费,员工离职时怎么赔?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案情】2012年,晓燕从医科大学毕业,回到家乡,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县医院临床岗位工作。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2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19日止。入职医院后,晓燕立足本职工作,不断钻研业务。几年之后,已成为医院里的青年骨干,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2016年,县医院计划选派一名医生到市医院进修培训。年富力强、表现优异的晓燕成为主要人选。经过层层考核,晓燕最终获得了这次进修学习机会。进修时间为2016年5月到2016年11月,进修费用2.3万元由医院全额负担。由于担心晓燕学成归来后过早离职,给医院带来损失,在晓燕临行之际,医院与其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晓燕必须在县医院工作满5年才能调动或应聘到其他医疗单位,否则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2017年7月,劳动合同期限届至,县医院向晓燕发出《续签聘用合同通知书》。而此时的晓燕决定离开县医院,到更大平台发展。晓燕拒绝了县医院续聘请求,并且提交了辞职申请,于2017年9月11日离职。县医院认为,根据《专业技术培训协议》,晓燕服务期未满就辞职,应当依约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县医院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裁决晓燕支付县医院违约金8万元。晓燕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不支付县医院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晓燕支付违约金1.9万元。县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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