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HR公会下午茶时刻:489期】#HR·案例吧#
2019年1月8日,A与一建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事该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运砖、提灰等工作,工作时间不固定,每月工资6000元,依法享受五险一金待遇。今年2月份开始,A在该建筑公司新承包的项目工地从事捡砖工作,早中晚在工地原地就餐后立即开始工作。
3月12日中午12时左右,A在该项目工地取公司提供的午餐时,不慎被地面堆放的钢筋绊倒受伤,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A认为自己属于工伤,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该建筑公司认为A是在取午饭时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故不予支付A工伤保险待遇。
请问工作间歇就餐摔倒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A. 能
B. 不能
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