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知识:当前世界各大洋的金枪鱼渔业主要受几大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理。在太平洋海域,包括管理东太平洋的IATTC(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和管理中西太平洋的WCPFC(Western &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这些组织是活的,也有活的养护管理措施规定,缔约方和合作非缔约方的相关渔船需要遵守具体的规定。我觉得在一般条件下应该默认相关渔船遵守了相关规定,假如证据确凿有违规那么依法依规处理即可。
昨天我转发评论了一条微博说“有人说延绳钓毁天灭地,那么IATTC应该可以禁止东太水域延绳钓渔业了”。按照我的理解,假如有人觉得现实中延绳钓船遵守相关规定开展捕捞活动是毁天灭地那确实应该禁止了。假如说违规越界捕捞才是毁天灭地,那么前提是违规越界,那要拿出违规越界捕捞的实锤。(图1)
这位黑某批判我“毁天灭地=禁止延绳钓”,认为我画靶子打,还侃侃而谈延绳钓渔业中减缓兼捕的措施。我万万没想到这个时候黑某会出来讨论减缓兼捕的措施。2018年1月我从金枪鱼延绳钓船上回来后开始发关于金枪鱼延绳钓的相关微博,也跟这位黑某互相关注过,后来我突然发现被拉黑,并且我被认为是洗地的,可真有意思。(图2)
这侃侃而谈减缓兼捕的措施是把现实中的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及生效的养护管理措施置于何处?是觉得现实中没有相关规定还是觉得相关渔船完全不遵守规定?抑或是要让相关渔船在微博上遵守一遍某一个人提出的建议?
1.关于海鸟,在长线上挂些色彩鲜艳的小旗子是指惊鸟绳(tori line,bird scaring line),能迅速沉入水下的钓组是指加重的支线(weighted branch lines),那么当前IATTC有没有关于减缓延绳钓中海鸟兼捕的规定?当然有,见决议C-11-02。有关各方应该要求相关渔船在相关水域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海鸟兼捕,并且有相应的措施可以选择,比如惊鸟绳、夜间下钩、加重的支线等。在相关水域外则是鼓励自愿采取措施。(图3)
2.关于鲨鱼,黑某提到用能释放微弱电流的特制鱼钩来防止兼捕,这难道是取得重大进展并能广泛推广使用了?IATTC怎么还没有相关决议?还来不及形成决议?查看IATTC针对鲨鱼的决议,决议C-16-05中涉及到渔具。里面提到有关各方应该禁止相关延绳钓船在公约水域内使用鲨鱼线。(图4)
3.关于延绳钓目标种本身就是受威胁物种,那么要不要关闭渔业使得这些种类的捕捞死亡率尽可能地降到0?不关闭渔业那就在现有的框架体系下开展捕捞活动,加强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研究,加强渔业管理等。当然你可以宣传不要食用相关的渔获物种。
4.要论故意曲解和扣帽子,以及坏和烂,那我觉得这黑某也挺厉害吧。在微博上说我洗地受威胁物种贸易的是黑某;当初对着以剑鱼和长尾鲨为目标鱼种的流刺网渔业批判金枪鱼捕捞贸易的是黑某;前些天动动手指空降几千吨路氏双髻鲨装满那艘能够装载几千吨渔获物实则违规装载300吨渔获物(包括双髻鲨和其他鱼类)的渔业辅助船的是黑某,并且先预设“洗地”。黑某的这种坏和烂是与生俱来的吗?还是跟学历有关?(图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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