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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016年9月26日上午8点多朱先生在单位食堂用完早…

【案例分析】:
2016年9月26日上午8点多,朱先生在单位食堂用完早餐后准备去上班,由于踩到了地面上未及时清理的稀饭、豆浆,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远端及胫骨近端骨挫伤。

你认为朱先生在单位食堂吃早饭时不慎摔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A:属于工伤
B:不属于工伤

大家可以好好研究一下:朱先生在食堂吃饭不慎摔伤,到底属于工伤吗?如果不是工伤,朱先生的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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